第1333章 民不举,官不究(2 / 4)

嫁到你们家,要给你们当当牛做马了。

可我养大的闺女,就是我的女儿,你问都不问我一声,将我女儿给卖了,还给卖到那种地方,这是人干的事?

出嫁了,那也是我女儿。

……

朱三死死抓住“任何人都能成为别人的父母,同样也是别人的子女”,当男人和婆家不争气的时候,就找娘家;娘家这边不是东西,就找男人和婆家,总有一边能做主。

要是两边都做不了主?

那就问受害者本人——你愿意被卖吗?

除非那种被洗脑得过份的,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是:“我不愿,可是我不答应,他们就要卖掉我的女儿。”

“我不愿意,我是被我爹偷偷卖掉的,我娘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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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一句“不愿意”,朱三就能做主。但若是碰到那种被自己亲生父母发卖的,那就没办法了。

大燕王朝的律法在这块还是空白,大家还讲究“父债子偿”的概念。

从道德层面来说,他爹是个赌徒,在还不上赌资的情况下,他爹即使卖掉了自己的亲儿子、亲女儿,那也只能从道德层面指责上,无法从律法上处罚他。

好运来赌坊的事件多少让青远县的各大赌坊、花楼都收敛了些。

这卖儿卖女可不是他们说了算,只要有“苦主”,衙门就也抓人。你还不能说人家错了,人家是按律法判的,一二三……

朱三列出了好几条,让人辩无可辩。

“吓死我了,我还以为县令大人要收拾我们赌行了呢。”

“我也吓死了,我们家就靠这个吃饭,要是被没收了,以后我们还靠什么过日子。”

“不过说真的,以后去收债的时候,得悠着点。人家卖不卖妻子、女儿是人家的事,我们这边可不能‘强迫’,这要‘强迫’了,可是入罪的。”

……

一边说一边吐血,因为这种事情放在其他地方,只要没闹出人命,根本就不是事。偏偏青远县县令抓得紧,不管你有没有出人命,只要有人告,人家就“抓”。

不少人开始研究大燕律法。

有的人想钻空子,免得被朱三抓到把柄;有的人则反之,想了解一下,自己应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