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7章 手下败将(3 / 4)

不一样的是,南部非洲联邦自治,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居然是来自布尔人。

当初正是因为路易·博塔和杨·史沫资的上下奔走,南部非洲才迎来自治的契机,本来布尔人的态度是很积极的,但是在阿德返回南部非洲之后,布尔人的态度悄然发生了转变。

和罗克之前分析的一样,阿德就是罗克最大的依仗,只要阿德愿意返回南部非洲,那么不管是路易·博塔还是杨·史沫资,都没有能力和阿德进行竞争,所以路易·博塔和杨·史沫资为了奥兰治在南部非洲自治之后的地位,或者说为了在南部非洲联邦成立之后争取更高的地位,主动到约翰内斯堡来拜访阿德。

阿德给出的条件也不错,考虑到路易·博塔和杨·史沫资的能力,以及布尔人现在的人口基数,把布尔人彻底排除在新**之外是不可能的。

但是有些重要职位,阿德也不能放心的交给路易·博塔和杨·史沫资。

军队和司法是罗克预定的,和路易·博塔、杨·史沫资相比,阿德很明显是更信任罗克,所以路易·博塔和杨·史沫资根本没有插手的机会。

那么退而求其次,路易·博塔和杨·史沫资就开始谋求司法地位,至少三权分立的情况下,路易·博塔和杨·史沫资要控制一个方面,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南部非洲联邦中争取更大的话语权。

和行政、司法相比,立法也很重要,或许更重要,现在南部非洲四个殖民地有四套不同的法律,比如在德兰士瓦,华人享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但是在开普和奥兰治,除了白人之外,其他种族都没有选举权,在奥兰治非白人甚至连购买资产的权利都没有,所以未来南部非洲联邦成立后,立法工作就很重要,如果路易·博塔和杨·史沫资控制了立法权,那么如果路易·博塔和杨·史沫资想和罗克作对,到时候罗克还真没有多少好办法。

其实也不是没办法,美国就是国家层面上有《宪法》,同时各州还有各州的《州法》,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最大程度上保持了各州的自主权,当然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麻烦,有些州的《州法》,甚至和《宪法》中的某些条文是原则相悖的。

“如果我们要采用美国的那种模式也可以,南部非洲联邦有联邦《宪法》,同时开普、德兰士瓦、奥兰治还可以有自己的《州法》,但是《州法》必须首先保证联邦的统一,不能和《宪法》相悖。”罗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民主灯塔和腐国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