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六十二章 议论纷纷(3 / 3)

都市狂仙 流连往返 1221 字 10个月前

马尾辫,穿着水手服,蹦蹦跳跳,看着非常可爱,只是胸前的巨型突起,有点不符合她这个岁数的生理特征。

男的拿出身份证,交给前台,开完房后,便带着双马尾萝莉走进了电梯。

证据7:图片

这是一张身份证照片,头像的部位打了马赛克,其他地方都很清晰。

姓名:陈浩。

性别:男。

家庭地址:东临市明玉山庄十八号别墅。

身份证号:XXXXXXX。

……

以上就是我指证陈浩炼铜、诱间、骗间,并和其他人群教我的证据,大家可以看到,要人证有人证,要物证有物证,证据确凿

P.S:至于具体过程,我当时只有13岁,不懂得**偷录,更不可能保存陈浩和他那些狐朋狗友体液体毛之类的证据,何况陈浩当时非常注意这些,每次完事之后,都把痕迹清除,我即使想到保留证据,也做不到,希望大家能够爱护我,不要追问这方面,毕竟我现在也才20岁,还是个女孩子,实在羞于描述这些事。

看完不堪回首的小女孩发布的微博后,众人惊异。

“我还以为是故意蹭热点的,没想到证据这么详实。”

“是啊,看博文内容,我觉得可能是WNC使的反击战术,故意找人在网上抹黑陈浩,转移火力,但是看完证据,感觉不像。”

“这证据太多了,真像微博里说的那样,要人证有人证,要物证有物证,无可指摘。”

“有这么多证据,为啥当年这博主没控告了陈浩呢?”

“人家不说了吗,陈浩是二代啊,有钱有势,啥摆不平啊。”

“难道陈浩真干了这事?我可是刚刚对他黑转粉,现在又动摇了。”

“如果陈浩真像不堪回首的小女孩说的这样,我绝对饶不了她。”

“对这么点的小女孩也能下的去手,简直就是畜生。”

“这女孩……挺招人喜欢的吧?”

“楼上的,那女孩只有13岁,按照我国法律,不满14岁女性,不管是否自愿,只要**,就是强间罪,你懂吗?”

“卧槽,那陈浩还把不堪回首的小女孩送给别人玩弄,岂不是属于轮间伤害了?”

……

网友们议论纷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