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收网(2 / 4)

历史的征程 苏卡2 1639 字 11个月前

了,所以他们没得选,只能够用呜呜声来表达自己的情绪!

领头人所说的手艺其实就是凌迟,凌迟“俨然是为中国刑罚系统中最典型的惩罚。

虽然"凌迟"一词最早出现在第十世纪,但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纪才正式编入刑律。此外,1905年法学史家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极刑获准,也是以此作为论据之一。毕竟"凌迟"不合乎中国的法学精神、刑罚特性以及应用方法,看起来比较类似"特殊法”

的惩戒类型。当然,这项特殊法是隶属于帝王的司法系统,《元律》有记载执行。不过,经过仔细观察之后,建立非刑之正的处罚,毕竟违反正常的法学精神,从建立到废除为止,文人始终称之为残酷、不人道的处罚。.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支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称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

不过我们不清楚是否真有这些数目,或只是虚构的数目。明朝时期的"刀,有切伤和"多"之意,数目累加,行刑时间延长。

清朝初年,凌迟之刑曾广泛推行,行刑的刀数、延续时间等均作了改变。需要注意的是,凌迟行刑并没有固定的手法,各朝各代以及不同时期方式不同,轻者仅“分裂四肢",重者则“千刀万剐"。清朝初由于“圈地"投充""逃人""剃发易服"等一系列野蛮的统治政策,激起了汉民的强烈反抗,此时加大凌迟的行刑残酷程度,目的便是要起到震慑作用。此外,凌迟还往往与其他刑并用,施行极为频繁,以至于文字狱严重的康乾时期,文人仅因一句诗词而被定“大逆“之罪,并处以凌迟,其子孙则发配为奴,甚至还未出世的子子孙孙也要世袭奴籍!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

但是这是哪里?这是一个官方记载都不存在的情报处,他们根本就不受民国法律的约束,对于情报人员来说,只有结果没有过程!

拿到抓捕名单的模范团也开始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