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编户齐民(3 / 3)

私田,一律按亩征税。其税率为收获量的1/10,也就是所谓“什一之税”!

在鲁国进行赋税制度改革之后,各诸侯国都先后进行了赋税改革。

楚国在公元前548年“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于公元前538年“作丘赋”;秦国于公元前408年“初租禾”,都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时,庆忌灵机一动,忽而道:“二三子,就治粟内史适才所言成年之男丁分家过户之举,寡人以为然。”

“寡人之意,当革除吴国残留的蛮夷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户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户口税!”

“户口税,同样是三十税一。若不分居,则十五税一!”

“同时,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黎庶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赋税。”

“此,正所谓编户齐民矣!”

闻言,在场的大臣脸上不禁浮现出惊诧或不解之色。

编户齐民,这一概念起源于西汉,现在的春秋战国时代,还只是“编户”,并没有“齐民”的意识!

庆忌知道这一点,故而解释道:“何谓编户齐民?即,以户为单位,治理黎庶,是为‘编户’。”

“地方上,废止族老乡绅之属,所有人,皆是寡人的臣民,是为‘齐民’!”

编户齐民的出现,就意味着吴国“我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国君无绝对之权”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还!

这无疑,将极大的打击吴国贵族封君们的力量,继而加强吴国的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