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大红袍(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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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陆铭一大早便来坐班。

看着昨晚快速敲定的特别军事法庭法官名单和控辩律师名单,陆铭不由摇头。

三名法官,自己是其中一个,另外两个,一是内卫军校的副校长谢夫顿准将;二是国民警备军副总参谋长布朗少将。

为辛西娅辩护的律师,为刘翰眀。

控方律师为军队律师坎哈拉。

自己这个法官,和辩护律师刘翰眀,同属于一家律师行。

军事法庭有时候就是这么没溜儿。

不过,东海的三种军事法庭制度和自己前世西方某大国类似,但东海军事法庭比该大国的还好一些,那个西方大国军事法庭,涉案军事人员的指挥官有最后裁决权,也就是不管法庭怎么判,指挥官对此仍享有较宽的裁量权,他有权决定减轻对犯罪军人的处罚直至撤销定罪。

所以,该国军队丑闻频出,也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

至于本案,因为死者罪行累累,从东海军方高层来说,对涉事人员本身就有回护之意。

民间舆论零零星星的报道,也隐隐有种死者罪有应得的意味,这也是这个特别军事法庭,设立的这般马虎的原因之一。

校方的档案里,辛西娅第三组逃课时随便用的理由,是进行侦查科目训练,此举得到了默认,这样,辛西娅就属于在军事行动中伤害平民,避免了死者申请民事庭介入的可能。

因为按照东海法律,就算军人身份,在非军事行动中犯下的针对平民的罪行,民事庭也有权审理。

从法律角度,辛西娅等虽然用进行侦查科目训练作为逃课理由,但既然本就堂而皇之上报到了教官处,当时又得到了玛丽的批准,从程序上就没有问题。

陆铭看着卷宗,琢磨着如果控方律师,针对这一点来打的话,自己会怎么判断?

会不会裁定此案不属于军事法庭管辖呢?

很难讲,要看控方律师能不能说服自己,军校课程程序及学员们逃课行为之间清晰的界线。

要证明学员们确实在逃课。

至于自己事先了解的内容,坐在法官席上的话,就应该当做根本没听到玛丽及学员们跟自己说过什么,而是从控辩双方展示出的证据来判断这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