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处理定调(2 / 3)

桌的抽屉里拿出一本《刑法》,翻到第二百三十七条,指着其中的一段念道:“你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椰岛路派出所所长苏先同合上书本,目不转睛地看着郑闻悟。

郑闻悟听到这些,心中不禁一阵惊悸。听他说的这话,苏先同是绝对不会轻饶马飞凡的。

他原本以为苏先同会从轻处理,但现在看来,这家伙又要从重了。他心中不禁有些失望和沮丧。

郑闻悟心惊胆战,只觉得一颗心又提到了嗓子眼。

难道这苏先同又以出尔反尔?自己刚才的一番劝说,说得口干舌燥的,刚刚所做的努力难道都白费了吗?

椰岛路派出所所长苏先同话锋突然一转,“可是小老弟的话确实有道理令人信服,我作为派出所负责人必须给予应有的尊重和重视。他的面子我也不能不给,”

“这样吧?我可以考虑将其当作一般的**侮辱案件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违法情节较轻且对受害人并未造成严重伤害的强迫性**及侮辱行为,尚不至于构成刑事责任,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进行惩处。”

“就以普通的**侮辱案处理吧。”

听到这番话,郑闻悟心中原本紧绷着的那根弦终于松弛下来。

郑闻悟悬着的心再一次又放下了。

椰岛路派出所所长苏先同沉思了片刻,接着解释道:“治安拘留的期限是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治安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过十五天,若存在多种违规行为需并罚时,合并处罚最长二十天。”

“马飞凡**、侮辱两者兼而有之。鉴于马飞凡的**和侮辱两种行为均触犯了法规,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实行合并惩处,总计拘留二十日。”

郑闻悟道:“苏所长,这个二十天的拘留期限是不是太长了?是否可以考虑稍微缩短一些呢?”

苏先同所长对于郑闻悟的疑问,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于马飞凡的**和侮辱两种行为,我们必须进行合并处罚。”

“合并处罚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天,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制,我们不能随意缩短。”

“如果我们对马飞凡的处罚过轻,就可能无法起到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