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酷哥从不回头看爆炸(1 / 4)

“杀过人吗?”某城乡结合部一栋四层居民楼下,张主任对一副紧张兮兮样子的宗冥笑问道。

“杀过。”这一刻,周良伟、金权等人的面容自动浮现在宗冥脑海中,让他紧张的心情得以平缓。

“呦,你还杀过人?把案底交代一下。”张主任诧异的半开玩笑说。

宗冥嘿嘿一笑,把脸撇到一边去了:这些事儿还真不好交代,咱还是试着糊弄过去得了。

干这行的,要说没杀过人那是稀罕物,张主任也知道宗冥在加入spc前是接私活的,见不得人的勾当肯定也做过,开玩笑罢了。

就像水泊梁山一百来号贼寇首领,在招安前都是天底下有名的犯罪分子,招安后全洗白了,什么案底都没留下。宗冥加入spc就像被招安了,按常理,以前做过的事都过去了,再揪着就有刁难人的嫌疑了。

在招人方面,spc施行的是古代的规矩,当代法制则没有这种“一笔勾销”的规定,丁是丁卯是卯的,赏罚分明。

就像某失手捅死了一个朋友的杀人犯为逃避法律制裁出逃了,结果碰上公路上机动车出事,阴差阳错的以身挡车救了七条人命。那么问题来了,对这人该怎么判?

按照古代人的思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都造了七七四十九级浮屠了,都快造出“登天浮屠”了!相比于这莫大的功德,之前失手犯下的人命完全不足以构成对其处罚的依据:就算一命抵一命,这不是还富余了六条人命吗?判处无罪,放了吧。甚至还有可能立功受奖

而当代法律则是:功是功、过是过,二者不可抵消,只有酌情从轻处罚。此人过失杀人潜逃在先,见义勇为事件与之并无联系,故见义勇为只能作为量刑轻重的参考,而不构成抵消罪行的条件。

要是spc“遵纪守法”的话,那这个组织还用办公么?特权机构不能行使特权,那还有何意义?

所谓“特权机构”不是为了特权而组建的机构,而是为了保证机构的运行不得不行使特权。比如说某部门领导要求司机不管红绿灯一路开过去,说“咱这是特权车,要是遵守交通规则体现不出特权车的性质。”……像这样的,就是“特权”的非正常打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