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人傀尸丁乙(1 / 3)

早在用率土之金回炉重造精铜尸的时候,宗冥就劝阻过丁乙不要妄想去搞什么仿人类器官构造。只是对方不听,他也没办法。

他还以为丁乙是在异想天开,要开创“修炼流”傀儡呢,殊不知对方比他丧心病狂得多:

仅仅让傀儡修炼算什么?我造这具傀儡不是为了让它当打手,而是为自己“鸠占鹊巢”准备的!

隔壁的隔壁仙侠频道,有个邪恶的专有名词“夺舍”,意思就是灵魂跑去另一个人的身体里,把原主人的灵魂吞噬,以他她或者它的身份开始新生活。

夺舍又叫借尸还魂,不过其实这样说不够准确,用“抢”尸还魂来概括可能更确切一点。这是种为天理不容的行为,夺舍者好则要受到天地诅咒业力沾身,坏则在夺舍的过程中就被“天道”发现,一发“灭绝神雷”直接劈得灰飞烟灭。

不过,丁乙就钻了所谓“天道”的空子:我虽然玩的是夺舍的手法,可夺舍的目标是我自己啊!天道你作何理由惩戒我?

夺舍之所以为天理不容就是因为夺舍者要将被夺舍者的灵魂打散、意识空间轰碎,才能占据那具身躯。而意识消亡、魂飞魄散的受害者因此落得个入不了轮回的境地,被从世上强行抹去……你说惨不惨?简直惨绝人寰!

因而,只要被天道发现谁有这种行为,第一反应绝对是永除后患。至于大伙看仙侠频道的“变身入替”文主角夺舍重生就没有不成功的,觉得夺舍简单、是个人都能成这种思想很危险,不建议尝试。

而丁乙“夺舍”就钻了天道的空子:咱这顶多叫“借尸还魂”!“尸”是自己造的、魂是自己的,不偷不抢、不贪不占,又没害无辜者魂飞魄散……何来“夺”舍一说?

当然了,借尸还魂也是不符合天道轮回自然规律的,但比“夺舍”的罪状还是轻得多。君不见华夏鬼神传说“八仙”之一的“铁拐李”就是借尸还魂者,不是照样成仙了么?

借尸还魂这种顶级操作难度系数高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