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判决(1 / 3)

审判长敲锥道:“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沈弘阜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x33

书记员说道:“全体起立。”

所有人站起身。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沈弘阜故意杀人,逃税罪,贩d罪,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略过十三条)等罪行,后为逃避罪责,捏造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应予惩处,秦州市指控被告人沈弘阜犯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沈弘阜系屡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但犯罪情节严重,本院不给予减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略过)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弘阜犯故意杀人罪,逃税罪,贩d罪,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略过其余十三条罪行)等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权利终身。”

说着,审判长又一次敲锥。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粤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沈弘阜脸色苍白,无力道:“听清楚了。”

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沈弘阜带出法庭。”

沈弘阜被警员带走。

审判长手里的锥子最后一次敲下,书记员说道:“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离开。

“请旁听人员退庭。”

旁听席上所有人退出法庭,庭审结束。

沈弘阜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做得滴水不漏,还能被人查出来。

等等!梦?难道…不!怎么可能?是他想多了…

一定是有人出卖了他…会是谁?李明贵…?

证据确凿,现在已成定局,即使上诉也不太可能扭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