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7章 法不往溯(2 / 4)

说的是,乱世的时候不要用到那么复杂的规章典范与法律法规。

你用了也白用,因为根本没有人去遵守,甚至朝廷都管辖不到那里。

但是盛世的时候由于百姓生活富足了,幺蛾子的情况也会出的多一些,这时候就要用到很多复杂的规章制度了。

比如走路要靠右边走、城里不许纵马、男人不能穿女人的花裳裙、不能吃五石散之类的东西等等诸如此类。

“重典”一词是源于奏朝统一的时候,用法家思想苛刻规范百姓生活。

因为规定的太多,书简实在太重,拿都拿不起来,所以叫重典。

另立新罪是有用“重典”的嫌疑的,所以刘塬才会这么在意。余讽应道:“臣观大理寺沉案,有民间男子以田土烧砖者,衙门呈文说徒一年甚轻,请以重刑,而律法不可行。再有以田地为基建房屋者,有以旱田晒盐者,此罪皆以抛荒而论,实不适法也。”

刘塬听得连连点头,那帘珠又摇晃了起来。

刘塬问道:“依余爱卿之见呢?”

余讽言道:“臣拟一条,名曰毁田罪,晨起已投通政司。”

刘塬马上说道:“曹相,让中书速将此奏疏递送,并抄录数份分发户部与翰林院,日后再议此条!”

“臣遵旨。”曹岳施礼应了一声。

刘永铭马上说道:“那杜家的田也以后再说了?”

余讽马上应道:“不!现在就说。法不往溯!今天之新法从不溯及以往旧案!”

刘塬说道:“那便说说杜家田亩被淹之案吧!”

余讽接着对刘塬说道:“杜家田亩无灾被淹,实人祸所致。因田亩巨额,臣不敢以抛荒罪论。请皇上亲省之。”

余讽的意思是,没有适用的法条,这事还得让刘塬自己来做决定了。

这就是余讽的圆滑之处。

那些田被淹一定是与丁皇后有关的。

轻了**那边不爽,重了大爷党这边不高兴。

余讽只是要让那些人罪有应得,至于最后如何,他却是不太想管,也不能管。

毕竟例朝还没有谁真的以这样的民间小罪来“笞”皇后的。

刘塬有些为难起来,他想了想,问道:“余爱卿,可有前例?”

余讽说道:“臣不敢说。”

“且言来,朕自有公断。”

余讽只得说道:“吴人所著曹瞒传有言,士卒无败麦,犯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