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0章 工地遇歹徒(1 / 3)

神医张鹏 星霖传媒 1133 字 11个月前

张鹏又开车,拉着三哥李玉水,和三嫂沙拉到泉市的其余三个工地查看了一下。见没有什么异常,便开车拉着李玉水,和沙拉返回了靠山村。

两个月后,张鹏和樱花国就理石厂沟销合同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张鹏手拿靠山村理石厂,和樱花国住宁东市,株式会社的购销合同,以及樱花国住宁东市株式会社,诉靠山村理石厂,以及宝塔市建筑集团的起诉书。

坐在宝塔市人民法院,302室的被告席上。

而对面则是以田野二郎为首,以及两名樱花国律师,两名宁东市最有名的国际大律师。

首先法官先宣读了开庭的注意事项。然后核实了一下,原被告的真实身份,之后就宣布开庭。x33

书记员首先宣读了一下本案的起诉书。

宣读完以后,法官问张鹏道:“被告张鹏你对此起诉书有没有异议?”

张鹏说:“报告法官,我有异议,第一这份购销合同,还没有进行交易,第二这份合同是一份虚假合同。因为签订此合同时,我并不在宝塔市靠山村,我在汉东省。第三此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合同章,或者是公司的公章。第四此合同上的签名张鹏,乃是假签名。根本就不是张鹏本人所签。第五,靠山村理石厂,与靠山集团,和宝塔市建筑集团,没有任何的关系,第六,张鹏本人与靠山村理石厂没有太大关系。因为张鹏只是靠山村的一个村民,并不是靠山村理石厂的法人和大股东。所以说樱花国住宁东市株式会社,诉靠山集团,以及宝塔市建筑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此合同为虚假合同,那既然是虚假合同,也就是本案为虚假诉讼。我建议法官,把此案移交公机关,对本案的原告,进行调查取证,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报告法官大人。我的辩护说完了。这时张鹏,把自己一些签名的文书,以及本次签名的合同,还有公司出资情况证明书,以及靠山村,理石厂的出资股东证明书,都递交给了法庭。法庭的三名审判长,以及审判员看完后,又递给了原告以及四名律师。

这时原告也把自己手里加盖,靠山村理石厂公章的合同书,递给了法官。

法官看完后,又递给了张鹏。

这时法官问张鹏:“被告,你对这份合同有啥异议?”

张鹏说:“据我所知,事实上这个靠山村理石厂,并没有在樱花国株式会社这份合同上封章,而樱花国住宁东市株式会社,也没有在靠山村理石厂,这份合同上盖章,至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