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 证据纰漏(2 / 4)

藏国 高月 1317 字 11个月前

李邺并不是很担心,他有证人和证据,孙济良离开酒楼后,他就返回酒楼,包括成掌柜、几个酒保都可作证,甚至二楼的酒客都知道,他下楼后不到一盏茶就回来了,这点时间哪里来得及作案。

次日很平静过去,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人来找他麻烦。

第三天一早,李邺收拾了书袋正要去宏远楼,今天上午那里有个粟特风俗的讲座,请了一个有名望的粟特人主讲,李邺颇有兴趣。

这时,院子里有人问道:“请问,李邺住这里吗?”

李邺探头看去,只见院子里站着几名官员,他心中‘咯噔!’一下,事情还是来了。

“我是李邺,你们找我什么事?”

为首官员上前抱拳道:“我是刑部员外郎魏匡,这位是大理寺主簿王信,后面几位是我们的随从,我们想来了解一下前天晚上发生在平康坊的命案,李公子也是知情者,对不对?”

官员很客气,李邺可是金山县公,爵位像山一样压在这里,一般低层的小官还真不敢无礼。

祖父李林甫给李邺说过,刑部官员是自己人,李邺便点点头,“你们请坐!”

院子里就有桌凳,李邺请二人坐下,四名随从则站在身后。

魏匡微微笑道:“今天本不该来打扰李公子,但昨天死者家属上了一本控诉书,所以我们不得不来调查情况!”

“是哪位死者?”

旁边主簿王信顿时不满道:“你明知故问!”

李邺早就看他不爽,进院子后始终阴沉着脸,就像讨债鬼一样。

李邺脸一沉,冷冷道:“什么意思?你最好把话说清楚。”

魏匡连忙摆手道:“我来说,是这么回事,死者孙济良的家属在控诉书中认为李公子有杀人嫌疑,他们要求刑部立案!”

李邺冷笑道:“刑部立案,那可是要有明确的证据,人证、物证确凿,缺一不可,他们有什么证据要求刑部立案?”

“他们在控诉书上提出了两个理由,第一,你和死者之前在安然居大酒楼有过争执,你不否认吧!”

“你们去安然居调查过了吧!”

魏匡点点头,“去过了,问了好几个人,大概情况也了解,你们为一个叫石莲的歌女起了争执,但这个歌女也死了,所以调查不全。”

“歌女的死你们怎么认定?”李邺反问道。

“歌女的案件由县衙负责调查,据说初步定论是**,案子和我们无关。”